各系:
为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,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,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更好地推进“无烟校园”建设,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1.严格限制吸烟行为。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》,“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”,各系、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师生在教学楼、宿舍楼、实验室、室内活动空间、图书馆、食堂、连廊楼道、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的禁烟管理。
2.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。各系要充分利用网站、新媒体平台、宣传栏等宣传手段以及团日活动、主题班会等形式,大力开展禁烟宣传及吸烟有害健康教育活动,营造出“人人参与、人人有责”的良好禁烟氛围。
3.强化院系两级监督检查。以教学楼为重点区域,开展院系两级禁烟联查活动。院团委、各系安排学生组织每周定期开展禁烟专项督查,各系各班要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。
4.严格违纪处理。在各级检查过程中,对于在禁烟区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,要求立即停止吸烟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;对于警告不予配合的吸烟学生进行通报批评,视情节取消该生所在学年内个人评奖评优资格;对屡次违反禁烟规定不改的,视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纪律处分。
院团委
2026年5月22日
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66号